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坚决制止违纪、舞弊现象,形成公平、公正、规范的考试氛围,学校决定在期末考试期间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考试巡视工作

(一)严格落实校院两级考试巡视制度

1.大型考试或考试周期间,校领导、本科生院、学工处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要巡视考场,检查考试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指导。

2.各学院(部)要建立日常考场巡查制度,学院(部)要成立相应的考试巡查小组,学院领导牵头,系(教研室)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及辅导员参加,负责对本单位考试工作的巡视监督。

(二)严格落实考试巡视要求

1.各学院(部)全体领导均要参与考试巡视工作,每位领导都要领取并完成相应巡视任务。

2.期末考试期间,凡有学生参加考试,学生所在学院(部)考试巡查小组必须进行巡视,巡视人员由学院领导牵头,系(教研室)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及辅导员参加,巡视人员不少于3人。

3.各学院不得安排辅导员参加监考。

(三)严格落实巡视工作规范

1.巡考时间为开考前15分钟至考试结束。巡视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试卷是否备齐到位等情况。对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视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

2.在考试开始后,巡视人员应着重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如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考试管理部门和监考人员所在单位取得联系。

3.巡视结束后,学院巡视人员要认真填写附件1《考场巡视记录表》并交各学院存档,学校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填写完后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四)加强督导巡视力度

期末考试期间,学校和学院督导应加强现场巡视考场,同时也派出督导通过视频监控对监考教师在考场上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二、加强考试过程管理

(一)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1.各开课单位安排的课程考试及巡视人员名单,必须提前一周汇总后报送本科生院备案。

2.各开课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将考试时间和地点通知到学生和监考人员。

3.各学院要做好监考人员安排,做好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

4. 各学院(部)要认真审核缓考申请,提供准确应考学生名单,以便于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填写考场记录。

(二)做好监考工作

1.监考人员应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警示语等。合理安排座位并引导学生按规定就座。

2.考场配备的屏蔽仪应全部打开。

3.监考人员在考试前5分钟宣读(播放)考场规则。

4.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使用手机、闲聊、随意离开考场及串岗等。因监考人员个人原因对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恶劣后果的,按《武汉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5.考试如发生违纪舞弊情况,学院(部)必须在当天将作弊学生材料、初步处理意见报本科生院,如有隐瞒不报,学校将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6.监考人员按操作流程监考,并记录附件2履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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