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班:
为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评工作开展步骤及对应时段
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采用先开展线下班级评议,再进行线上申请填表,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学校四级审核的评审程序,现对相关步骤对应的工作时段说明如下:
1、11月2日—11月9日:各班级开展线下评议工作,确定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评学生名单。
2、11月5日—11月14日,学工平台内开放2021年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通道。
3、11月18日12:00前各学院完成系统内获评助学金及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信息审核、提交工作。
4、11月8日—11月19日,各学院可以由辅导员在系统内批量打印出学生的助学金申请表(批量导出word版)并打印,发还给学生签字确认后,再集中学院盖章(行政章)。
二、初评选工作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认识,增强资助工作责任感。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每年奖励和资助人数多、资金量大,涉及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并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班级上报学生材料逐一评审,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2、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与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对在外实习见习等不在校学生,要通过QQ、短信、微信等各种有效方式告知其本人。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更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学生在校在籍。各学院在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是我校在校、具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的学生才能申请。受助名单公示前,学院辅导员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学籍,并且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无误。获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年度贫困生库中。当年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
2、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只有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才具备申请资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武科大党学[2017]14号)的要求,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奖学金、许家印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保持总人数和总金额一致。
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名额已下放到各班级。
3、妥善做好精准扶贫和受疫情影响学生的资助评选工作
(1)根据《湖北省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意见》(鄂教财〔2015〕10号)有关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大学就读期间,优先享受学费减免和补助生活费救助政策,普通本科高校按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我国全面脱贫之后,原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暂时继续享受资助政策。各学院要认真把握有关文件精神,将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优先纳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并妥善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和评审工作。
(2)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要求,各学院要把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3)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做好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助中心〔2021〕43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文件精神,各学院要根据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相关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对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遭遇洪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对其予以资助。对疫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可以使用学院奖贷基金,采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对于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各班要填写附件逐一进行说明。
4、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
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果出现没有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遭遇突发事件或变故需要受助的情况,可以向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认定手续,参与本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不评,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更不得套取、挪作他用。如发现学院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学校将取消不符合要求学生的评选资格并将名额予以收回,同时在下一年度相应减少该学院评审名额。
(三)严格评审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1、加强过程管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民主评议,学院要保存好各班级民主评议的纸质记录,班级民主评议现场照片,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评议小组成员要主动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以及是否在同学中间传递正能量。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学院集中评审也要保存相关评审记录和各类公示情况的截图照片。
2、完善投诉监督机制。各班级在评审最初就要将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同学,全体同学签字表示知情。各班在公示学生时,不得公示除学号、姓名、班级以外的家庭、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学院学工办投诉电话及邮箱:027-68862238,376075656@qq.com
3、加强监督检查。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各年级要建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定点联系制度,选择部分班级,参与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意见。
(四)做好资金发放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准确
1、严格按照受助名单发放。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时,要严格按照学院上报学生名单发放,各班级在公示后不得调整学生名单,要确保《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与《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内容一致;《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与《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名单一致,且电子表格与纸质表格内容完全一致。
2、所有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按照财务处相关要求,所有奖助学金均由学工处通过财务处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发放,获奖获助学生在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上查收资金到账情况。
3、资助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的,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未向学校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做好资金发放告知工作。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学校在11月30日前完成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学校会及时发布资金发放通知。资金发放完成后,要主动深入班级了解是否有学生在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的情况,如发现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客、送礼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
5、加强受助学生感恩励志教育。各班级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自强、励志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